贷款人向安庆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安庆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购预售房需预售房单位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三)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偿还借款能力的证明; (四)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安庆住房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安庆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直接受理或委托相关机构受理。建立贷前面谈制度并书面留存面谈记录,受理人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真实性核验,对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能力进行审核、确认,拟定贷款额度、期限及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委托相关机构受理的,由受委托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报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借款人在选择并办理担保手续后,由借款人、贷款银行、保证人等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以及抵押、保证合同。 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棋牌游戏大厅,管理中心根据贷款银行出具的抵押办结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办结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贷款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书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帐户,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