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税务局(BIR)表示,有意在菲律宾工作或经商的外国公民现需到税务局登记,并获得纳税人识别号。 4月12日,福建水头镇网格员按照“七个一率”严管严控机制,入户走访涉诈重点人员家属,开展滞留缅北人员劝返工作,旨在有效遏制缅北暨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此举依据的是菲律宾税务局局长凯撒·杜雷(CaesarDulay)于5月30日发布的2019年第28号税收备忘录命令。该命令规定了有意在菲律宾工作或经商的外国公民的登记准则。
税收备忘录命令是在菲律宾税务局与劳工部(DOLE)、司法部(DOJ)和移民局(BI)签署联合准则后发布的。联合准则加强了有关为外国公民发放工作和就业许可证的规定。
税收备忘录命令也符合财政部有关加强对外籍工人监管的命令,尤其是在线博彩行业,以确保他们缴纳应缴税款。
税收备忘录命令规定,有意在菲律宾工作或经商的外国公民必须通过菲律宾税务局获得纳税人识别号,才能获得工作许可证。
菲律宾税务局表示将为那些不在菲律宾经商并且不在菲律宾定居的外国公民发放纳税人识别号,从而对他们在菲律宾境内的收入进行预扣税。预扣税款代理人应为不在菲律宾定居的外国公民申请纳税人识别号。
菲律宾税务局特别指出,有意根据就业安排在菲律宾工作的外国公民应在其雇主所在辖区的税务局分区办事处(RDO)进行登记。
与此同时,那些不愿根据就业安排选择工作、从事特定职业或提供服务的外国公民必须到奎松市(QuezonCity)第39税务局获取纳税人识别号。
其他已经有工作签证并且不在菲律宾定居的外国公民也必须在其雇主辖区内的税务局分区办事处进行登记。对于有意经商的外国公民,如果他们从事职业受到管制,那么他们应到对其营业地或居住地有管辖权的税务局分区办事处进行登记。
菲律宾税务局还建议外国公民在合适的情况下去税收局更新他们的登记信息。
持有临时工作许可证(PWP)并且之后经适当授权获发工作签证的外国雇主,须到之间登记过的税务局分区办事处更新其雇员资料。
如果雇用终止,外国公民应更新其登记信息。
此外,持有特别工作许可证(SWP)以及后来获得签证的外国公民应将其注册信息从第39号税务局分区办事处转移至对其营业地或居住地拥有管辖权的税务局分区办事处。
菲律宾税务局表示,已经登记的外籍雇员,如果其所在国与菲律宾有税收协定,那么他们可以申请优惠税率。
目前,菲律宾有43项已经生效的税务条约。
菲律宾税务局称:“然而,在菲律宾经商或从事有偿工作的外国公民民的纳税义务将视适用的税收条约而定。此外,我们将根据外国公民所陈述的事实,逐一决定他们所享有的减税权利。”
此前,菲律宾财政部表示,政府还未能向外国工人每年征收320亿比索的所得税,尤其是离岸博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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